无论是生活中还是在影视作品中,“文物”对大家来说都不是一个陌生的字眼。不过,一说起文物,很多人的脑海里会马上浮现出古代的陶器、瓷器、青铜器的画面,当然了,这些也都属于文物。但是,“文物”是一个宽泛的词,绝对不仅仅只包含这些器物。那么到底什么是文物呢?
“文物”,又被称为“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遗物、遗迹,分为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两大类。不可移动文物跟我们传统概念上的文物或者通常脑子里会反映出来的文物印象不太一样,“不可移动”,顾名思义,就是挪不动带不走的,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等。相应的,可移动文物就是可以挪动的了,是最传统的“文物”的概念,也是大家会第一个反应在脑海中的“文物”的概念,指的是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
从古墓葬、古遗址里出土发掘而来的大量的可移动文物,要对它们进行认识和了解,首先就要进行分类,文物最常见的分类方法是按质地划分,可以分为铜器、金银器、瓷器、漆器、玉器、工艺品、书画等,也可以按用途,划分为农具、兵器等等。不光如此,文物还有着等级上的划分。文物保护法规定: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还有地方规模稍小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可移动文物,则可以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又可进一步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文物。比如大家耳熟能详的国宝司母戊鼎,清明上河图等,就属于一级文物。而二级和三级文物,虽然相比一级文物稍逊一筹,但在历史、文化、艺术价值上也是很重要的。
要对文物进行定级,也就是等级上进行划分,还必须得有一项前提,即文物认定——作为一种判断某物品是不是文物的行政确认行为,这对与文物相关权利义务的确定至关重要,定级只不过是对文物价值所做的进一步评估。
我们以可移动文物为例来说说文物认定这一步,就文物收藏单位而言,《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规定,征集文物、标本时,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鉴定,确定真伪、年代、是否入藏并分类、定名、定级。《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列入文物收藏单位藏品档案的文物,自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之日起生效。文物收藏单位收藏文物的定级,由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确认。简单说就是征集的文物,经文物收藏单位鉴定、定级,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即成为法定文物。
既然文物这么珍贵,那就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保护,可移动文物多是由博物馆、纪念馆等收藏单位进行保护,那么不可移动文物,又是怎么进行保护的呢?《文物保护法》对此做了一系列的规定,比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由各级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这么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除此之外,《文物保护法》中还有诸如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等等其他详细规定。
《文物保护法》中对于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规定可谓是面面俱到,可是在实际执行中,许多珍贵的,不可复制的不可移动文物还是难逃被毁灭的命运。 文物保护任重道远,而认识文物、了解文物,是保护文物的第一步,更深刻地认识到文物的珍贵,才能更好地保护这些属于全人类的财富。
来源:国家文物局、文物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