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2024 10.31

打印

“北疆鉴宝”邀您来 报名通道已开启!

编辑:蒋丽楠 郑妙

浏览次数:3849

image.png

  活动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上午9:30—12:00

  活动地点:内蒙古博物院展厅四楼北区

image.png

鉴定咨询范围

  民间流传有序的传世文物、民间合法收藏的文物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文物艺术品。文物鉴定类别主要有陶瓷器、金属器、玉器、民族民俗文物、杂项类。

  以下藏品不予提供鉴定咨询:

  1.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

  2.依法应当上交国家的出土出水文物;

  3.非法来源的文物(如盗窃、盗掘、走私等);

  4.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收藏、交易的文物;

  5.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文物;

  6.超出鉴定范围的文物。

参与方式

  1.邮件预约。请自行下载《待鉴定藏品持有人及藏品信息登记表》(附件1),提供送鉴人及所持藏品相关信息并发送至nmgbwygyjd@163.com。预约上限为10人,额满为止,每人每次不超过3件(套)藏品。

  2.现场报名。11月15日上午9:30前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现场报名,现场预约人数上限为10人,每人每次不超过3件(套)藏品。

活动流程

  1.活动当日,送鉴人携带身份证到现场签到并核对信息,领取号码牌,须签订《内蒙古博物院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咨询申请人承诺书》(附件2),方可鉴定。

  2.专家现场鉴定,提供口头倾向性意见(包括名称、时代等信息),仅供参考。

  3.鉴于文物鉴定工作的特殊性,当场不能提供意见的,我们将在10个工作日内向送鉴人做出答复。

温馨提示

  1.本次鉴定咨询活动为面向社会的公益性鉴定,鉴定结果口头告知,仅供送鉴人参考,不评估价格,不出具鉴定证书,不具备法律效力,不作为证据使用,不从鉴定咨询中牟取经济利益,不涉及所有权认定以及拍卖、质押、出售、赠予、继承等其他用途。

  2.在鉴定咨询过程中,我院将全程监控,个人不得私自拍照、录像、录音等,若拒不配合我院相关规定,则立即停止本次鉴定咨询,我院将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3.送鉴人请妥善保管好送鉴藏品及其他自身财物,对藏品及其他自身财物损坏、丢失等造成的损失,我院概不负责。

  4.鉴定咨询需申请人本人到场,不得代理、代办。

  5.已预约但未能前来的,视为主动放弃,下次送鉴请重新预约。

  6.如遇不可抗力需改期或取消本次活动,将提前在内蒙古博物院官方网站予以公布,请及时关注。

  7.本活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相关法律条例进行,具体事宜由内蒙古博物院负责解释。

   附件1:《待鉴定藏品持有人及藏品信息登记表》

   附件2:《内蒙古博物院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咨询申请人承诺书》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