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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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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部承担“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文化旅游商品 传承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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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文化旅游商品传承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内文旅字[2020]49号)要求,经报内蒙古博物院党委研究批准,文化产业部以呼和浩特市内博艺海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申报主体,于2020年6月4日向公司注册地所属新城区文体旅游广电局、新城区财政局报送了《内蒙古博物院文旅商品实体店装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申报书,申请资金184.89万元用于我院展厅二楼文创商店整体装修改造项目。经过新城区文体旅游广电局、新城区财政局,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逐级审批,该项目于2020年7月2日获批立项并给予资金补助100万元,项目资金于2020年9月25日下拨到呼和浩特市内博艺海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账户。

       该项目目前已完成。通过对内蒙古博物院文创商店内部整体环境装修改造,营造出用现代时尚的方式去诠释博物馆文化,同时又能够与内蒙古博物院整体环境相协调,让观众更直观更形象的感受博物馆文化创意的魅力。同时通过此项目的完成,提升了内蒙古博物院文创商店陈列展示的质量,提高了文创商店的运营水平,进而扩大内蒙古博物院文旅商品实体店作为全区优秀文化创意产品集中展示销售场所的文化宣传、产品推广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充分发挥内蒙古博物院作为全区文化公益的龙头单位对全区文创产业的支持服务功能,为全区从事文创研发的企业更好的提供产品的展示和品牌推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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