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2023 08.02

打印

内蒙古博物院阶段性永久档案 移交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

浏览次数:11301

  近日,按照自治区档案局和《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 2022-2025年档案接收规划》相关要求,我院将1956年到2000年形成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文书档案移交至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
  文物鉴定与资料部工作人员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提出的“四个好”“两个服务”目标要求,全力支持配合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做好档案移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所要求移交档案进行清查整理。
  移交工作主要内容为档案年限鉴定、分拆装订、档案扫描、制作电子目录等一系列程序。文物鉴定与资料部严格按照档案进馆标准,安排专人对拟移交实体档案进行清点、核查,对档案数字化格式进行全面转换。此次共移交博物院文书档案172卷,一并移交的还有相应年份的全宗介绍、大事记、组织机构沿革、档案整理方案、编号、归档范围、档案管控说明、相关制度等,并按要求做到了电子版与纸质版双移交。自治区档案馆对移交的档案进行了消杀、清点收集,并对档案质量的完整性给予充分肯定。
  此次数字化档案移交工作圆满完成,有效提高了档案保管的安全性和查阅利用效率,将最大限度地发挥档案应有的社会价值和历史价值。

图片.png

自治区档案馆四部门专家来博物院验收移交档案

图片.png

图片.png

档案移交进入自治区档案馆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