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藏品修复与保护之关系

时间:2023-07-24 浏览次数:13502

“藏品修复与保护之关系”,就该题目来说,笔者认为,这是一个较难把握准确的论题,因为难就难在对于“保护”一词的涵义到现在为止,仍有理解上的不一致,理解的角度不同,藏品修复与保护之间的关系也就有所不同。

关于“保护”一词的涵义,目前在文博系统中,主要是存在着四种观点:

第一,认为“文物保护(不是化学保护)是属于政策性的,是以法令法规为核心,以文物实体为对象,涉及政治、刑律、环保、旅游等领域。具体到文物系统,文物保护要从发掘、提取、修复和化学保护,到馆藏、陈列、展出以及包装、运输等各个工作环节的管理和实施中得以体现。”因此,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文物修复和文物保护是两个紧密关联的内涵不同的名词”,“文物修复是一门具体的专业学科,从属于文物保护,并占据着重要的位置” ①。

第二,认为“藏品保护的基本任务是减缓藏品的自然老化,防止机械性损伤和物化生物因素的破坏,使藏品保持固有的面貌”。因此,他们认为,“藏品保护工作包括两方面内容。首先是控制环境,把文物放在较适宜的环境中;其次是修复。科学的保养及修复工作是相辅相成的,没有前者,后者是徒劳的;修复了的藏品放在恶劣的环境中,仍然会继续损坏”②。

第三,认为“对已损文物进行技术处理,使其病害消除,劣化现象受到控制,毁损得以恢复的工艺过程为文物修复”,“文物保养是为阻止或延缓文物劣化变质而采取的防护性技术措施”。因此,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文物保护技术的核心,是修复和保养,即治和防两方面”,“文物修复是被动的,而文物保养是主动的”③。

第四,“至今还沿用一种习惯的概念,将我国传统的文物修复工艺,称为修复。而将用现代科学技术对已损文物进行技术处理,运用化学和物理的方法,消除病患,控制劣化变质、维护文物原状的工作,称为保护或保养”④。

笔者认为,“文物保护”和“文物保护技术”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文物保护技术”指的是在保护文物过程中采用的技术手段。“文物保护”工作则是一个范畴很大的系列工作,它牵涉到的面很广,它所包含的工作内容也很多,它不但包括了“科学技术保护”工作而且还包括了“行政保护”工作和“管理保护”工作。“科学技术保护”是以技术的手段来加以保护的;“行政保护”是从行政监督的手段来加以保护的;“管理保护”是从日常的管理工作手段来加以保护的。另外,“保护”工作的内容又可以分为广义上的保护和狭义上的保护,本次会议主题上的“藏品保护”则属于狭义上的保护范畴,它是要求单从藏品方面的保护工作来加以论述的。“藏品保护”工作中“技术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藏品的保养、修复、复制、包装等;“藏品保护”工作中“行政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与藏品有关的各类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藏品保护”工作中“管理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与藏品保护有关的日常管理工作,如藏品的收藏、定级、提取、陈列、研究、搬运等。由此可看,“文物保护”不单只属于政策性的,它还需要具体的工作内容来实施的。“藏品保护”也不仅仅只包括了“保养”和“修复”两个方面的内容。在修复过程中,虽使用了化学的、物理的手段,但它们仍属于文物修复工作的内容,只不过是溶进了新的工艺和材料,这是传统的修复工艺随着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必然趋势。笔者是赞成上述第三种观点中关于“保养”(或称为“防护”更为妥贴)和“修复”这两个动词的区分方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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