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内蒙古文物藏品库房建设项目进行公示,收集和征求公众关于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内蒙古文物藏品库房建设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10046.62平方米,主要包括文物库房、壁画修复室、皮毛修复室、纸质文物修复室、纺织品文物修复室、无机文物修复室等功能用房及供暖、强弱电、给排水、室外硬化、绿化等配套设施。
建设单位:内蒙古博物院
建设期限:本项目拟定建设工期为自开工之日起一年内
建设地点:本项目拟建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北临新华东街机场高速、西临万通路、东临满洲里路、南临规划林荫街。
建设项目总投资:9965.65万元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自治区财政性资金。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具体形式及期限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日内,通过以下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馈。
三、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内蒙古博物院
联系人:沈莎莎
联系电话:0471-4608457
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27号
公示日期:2024年5月8日
内蒙古博物院
2024年5月8日